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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广安市住建局 关于开展商品房预售专项检查的通知

发表于2014-04-11

关于开展商品房预售专项检查的通知

责任单位: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

各区市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,广安经开区、枣山物流商贸园区、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规划建设局:

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,切实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,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、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》、《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经研究,决定对我市商品房预售情况开展专项检查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组织机构

成立广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商品房预售专项检查小组,由党组书记、局长王小兵任组长;党组成员、机关党委书记余良明任副组长;市规划局规划科科长胡良红,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科长李忠平、建管科科长李国斌、建设监察支队队长张兴亮为成员。下设办公室于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,由李忠平兼任办公室主任,负责具体日常工作。

二、检查时间

检查分为三个阶段:3月20日至4月10日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查自纠阶段;4月10日至4月30日为督促整改阶段;4月30日至5月20日为总结规范阶段。

三、检查内容

(一)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,以排号费、会员卡和其他方式变相收取订金、诚意金、预售款或套用其他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的。

(二)未取得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》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。

(三)制作、刊登虚假广告的。

(四)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是否按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示范文本中规定的内容落实的。

(五)开发企业在预(销)售现场证件公示栏、文件(文本)公示栏和可售房源信息公示栏是否公示相关证照、文件、价格、资料等情况。

(六)开发企业取得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,是否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,是否一房一价,是否存在捂盘惜售、囤积房源、哄抬房价等行为。

(七)销售现场未公示建筑节能措施的。

(八)其他违反商品房销售行为的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(一)加强宣传学习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辖区内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,集中学习解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、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》、《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通过报刊台以及互联网等平台广泛宣传商品房预售相关政策,提醒广大市民自觉抵止各种违法预售商品房行为,如发现此类情况,及时反映举报;在购买预售商品房时一定要看清有无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,并要确认自己看中的房子与预售证中所注明的楼栋号是否一致。

(二)注重方式方法。此次检查方式采取自查、督查、规范相结合,并根据群众举报、新闻媒体报道,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。各地要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,成立相应的检查小组,开展好专项检查工作,并于5月20前将检查情况(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)报送我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,我局将适时组织人员抽查。

(三)依法严厉处罚。检查中,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要发现一起,查处一起,并依法严惩和公开曝光。一是根据国务院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》、建设部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》等规定对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给予没收违法所得、罚款等行政处罚。二是按照《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》对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扣分,计入不良信用档案。三是据据建设部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》(第 77 号令)和《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》精神,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对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资质延续、升级等方面可暂缓办理或不办理。

广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

广安搜房网交流群:147239137


发表于2014-04-12

关于开展商品房预售专项检查的通知

发表于2014-05-14

新查新天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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